中新網陜西商洛6月18日電 (張一辰 蘇琳杰)陜西省商洛市官方18日披露,洛南縣原縣委書記雷二虎受賄案日前宣判,其受賄174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該案指定由山陽縣法院公開宣判。法院認為,雷二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74萬元,價值16.98萬元轎車一輛,構成受賄罪,故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據了解,雷二虎于2005年到洛南縣工作,歷任洛南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縣長。2011年3月起,任中共洛南縣委書記。2015年5月21日,陜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雷二虎決定逮捕。
2016年3月,商洛市紀委對雷二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后披露,雷二虎在任洛南縣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工作調動、干部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財物,且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已嚴重違紀并涉嫌犯罪。決定給予雷二虎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涉案款物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此前,洛南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劉明智也因受賄215萬元,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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