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局長何紹仁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布會上宣布,今天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會議應到166人,出席149人,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會議以147票贊成、1票反對、1票棄權,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以143票贊成、1票反對、4票棄權,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會議還表決通過了其他事項。
本場新聞發布會是關于新通過的法律和決議的專題新聞發布會。我們邀請了四位嘉賓出席。他們是:司法部副部長劉振宇先生。劉部長負責回答與“七五”普法決議有關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先生、法工委社會法室巡視員郭林茂先生、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負責人郝云宏先生。他們三位共同回答大家提出的與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有關的問題。
中國日報記者:想問一下剛剛通過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我們發現跟二審稿相比有很大的修改,為什么?另外修改的主要內容和重點是什么?謝謝。
張勇:的確,剛剛通過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與此前公布的法律草案二審稿作了比較大的修改,我在這里想說,這些修改不僅僅是法律條款、條文的改動,其實更重要的是它體現了立法機關制定這部法律所遵循的立法原則和所要達到的立法目的。
首先在立法的過程中,貫徹開門立法、民主立法,充分聽取各界意見。大家都知道,法律草案二審稿是在2015年4月公布的,到今天通過這部法律用了整整一年的時間。在這個過程中,立法機關和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公眾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在全國各地舉辦了很多場座談會,這其中也包括專門去聽取了在華活動的很多境外的非政府組織的意見和建議。
比如國際地質科學聯合會秘書處、美國能源基金會北京辦事處、英國國際救助兒童會北京代表處,還有德國工商大會、英國英中貿易協會等等。在我們聽取意見的過程中,不少的境外非政府組織表示,希望中國能有一部法律明確他們在中國的法律地位,同時也希望通過這部法律給他們在招聘人員、稅收優惠等方面給予便利和保障。
從立法的內容看,就是要努力的做到科學立法,務實開放,為境外非政府組織來華活動提供更多的便利。與一年前的二審稿相比,大家可以看到,法律條文從原來的九章67條修改成現在的七章54條,內容上也作了比較大的修改,包括很多重要的制度性修改。我相信大家都注意到了,4月25日媒體對草案的重要修改內容都作了詳細的報道,在這里我就不再具體介紹。
這部法律同時對有關機關的工作也提出了一些要求,比如要求登記管理機關要抓緊制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的活動領域和項目目錄,要公布業務主管單位的名錄,要在網站上公布如何申請代表機構以及開展臨時活動備案的程序。這些都是法律的要求,法律還要求有關機關對境外非政府組織要提供政策咨詢和活動指導,年檢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等等,這些規定都是為了給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合法有序開展活動提供便利。
第三,在法律的實施方面,努力加強規范引導,注重實際效果。法律預留了十分充分的實施準備期。大家都會看到,這部法律的實施日期是2017年1月1日,距今還有8個多月。之所以規定實施的準備期,一方面是為了方便眾多的境外非政府組織有足夠多的時間去了解、熟悉這部法律的內容,知道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另一方面也促使負責這部法律實施的有關機關,包括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在這段時間把相關的具體實施細則制定得更加細致周全,同時也需要培訓相關的工作人員,讓他們更好的熟悉相關的業務,提供更好的服務,從而確保這部法律能夠取得比較好的實施效果。謝謝大家。
金融時報記者:關于這部法律,外國媒體主要是關心國外融資的來源到國內的NGO,我想問一下,公安機構如果看國外的錢,例如中國的這些NGO,能不能詳細地講講你們在擔心什么?謝謝。
郝云宏:很高興出席今天的發布會,也很高興能夠回答有關的問題。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對資金的監督管理作了有關的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活動主要是通過資助國內的社會組織來開展項目活動、進行交流與合作。這個方面我們不是擔心什么問題。中國政府是歡迎境外非政府組織來華開展交流與合作。應該說,這些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境外非政府組織來華發展,在經濟、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環保等領域開展了大量的交流與合作,帶來了新的理念、新的技術,也有資金和經驗,推動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包括公益事業的發展這方面都作出了積極的貢獻。中國政府高度贊賞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積極作用,所以我們是持歡迎的態度。但是我們也注意到,也有極少數的境外非政府組織通過資金的渠道和方法,從事一些損害中國的國家安全、利益和其他違法犯罪的事情,加強這方面的管理,包括對違法活動的處理,這也是我們應該做的。
人民日報記者:我的問題也跟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有關。這部法律制定過程中得到了很多境外的關注,也有一些擔憂,我的問題是中國制定這部法律的目的是什么?制定這部法律是否意味著中國會收緊境外非政府組織來華活動的政策?謝謝。
張勇:這個完全沒有必要擔心。其實大家看,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在華開展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從無到有,從少到多,到今天據不完全統計有近萬家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活動。應當說,絕大多數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為促進中國人民和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交流、交往、合作,為推動中國這幾十年改革開放事業和整個社會的進步作出了積極的有益的貢獻。中國對境外非政府組織來華開展友好的交流、交往、合作一直抱著積極、開放和歡迎的態度,這是不爭的事實。但是,我想也毋庸諱言,的確有極少數的境外非政府組織企圖或者已經做過了危害中國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事情。所以說,將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的活動納入法治軌道,這是中國推行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社會的必然要求。這位記者朋友問的這個問題很好,我可以在這里講,我相信這部法律的制定,一定能夠使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的活動更加順利、更加有序的開展,境外非政府組織的合法權益一定會在這部法律的規范引導之下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力的保障。謝謝。
法國新聞社記者:我想問公安部的領導,對于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的擔憂,損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利益、煽動分裂國家活動,這些概念比較模糊,從來沒有一個比較詳細的定義。你說過已經有個別國外的NGO在中國從事損害中國利益的活動,您可以詳細介紹一下嗎?這些NGO是什么?他們干過什么?
郝云宏:剛才我在回答前一個記者提問的時候已經說到了這個問題。你提的這個問題,實際上我還是要說,我們是歡迎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組織來華開展友好的交流與合作,剛才人大的張主任也提到,越來越多的境外非政府組織來華合作,帶來了很多好的東西,也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我們持開放、積極的、包容的態度,實現共贏的目的,這部法律對絕大多數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們公安機關也會按照法律的規定,在法律頒布后,認真的做準備工作,為境外非政府組織的在華活動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服務措施,切實保障依法開展活動的順利進行,也切實保障境外非政府組織的合法權益。
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活動,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開展。我們也注意到了,有的國家登記由警察部門負責,通過內政部門管理。所以凡是有損于國家安全的事情,有損于國家利益的事情,有損于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利益的事情都是不允許的。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從事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北京青年報記者:我的問題和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有關,中國境內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門,我們比較疑問的是為什么對境外的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的設立要由公安機關負責?謝謝。
郭林茂: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之后,大家都很關注一點,境外非政府組織為什么由中國的公安機關成為登記機關?而中國的社會組織是由民政部門來注冊登記。這個問題我講三點:
第一,任何國家對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都有不同的管理體制。如法國的法律規定,國外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到法國進行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的警察局提出申請,經過法國內政部的批準。我們的管理體制有中國的特點,也符合中國的國情。一是雙重管理,二是公安機關是登記管理機關,三是公安機關負主要的責任,對境外非政府組織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中國的公安機關有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行為的職責,同時中國公安機關還有管理戶籍、國籍、出入境和外國人在華活動有關事務的管理職責。公安機關在管理外國組織機構及其人員在中國的活動,他們有著豐富的經驗。我們制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把這個權力給公安機關,有利于公安機關為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活動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我們的出發點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