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夷山市檢察院就一起民間借貸合同糾紛案件向武夷山市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建議被法院采納。
2016年3月,因民間借貸糾紛,陳某將顏某、劉某起訴至武夷山市法院,要求顏某、劉某償還借款110萬元并支付相應利息。法院經審理認為,該債權債務發生在顏某與劉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屬夫妻二人共同債務,故判決顏某、劉某共同償還陳某借款本金110萬元并支付利息。劉某不服一審判決,申請再審被法院裁定駁回后,向武夷山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
武夷山市檢察院審查認為,原審判決認定顏某向陳某借款110萬元的事實缺乏證據證明,且原審認定本案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事實沒有查清,顏某與劉某已分居,劉某并未在借條上簽字,也未事后追認借款。作為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且本案不適用簡易程序。武夷山市檢察院經檢委會討論決定后,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建議對該案進行再審。
法院收到再審檢察建議后,經研究,決定采納武夷山市檢察院的檢察建議,召開聽證會,并邀請該院民事行政檢察科的干警參加調解。經過調解,達成了將劉某不納入被執行人的執行調解協議。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以“食”為媒 沙縣小吃亮相國家部委2025-04-28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