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陽區童游街道宋慈路有一個占道經營的水果攤,一直以來都是附近居民投訴的熱點對象,也是城管部門整治中碰到的較頑固的“釘子戶”。
最近,附近居民發現這個占道經營“釘子戶”不見了。原來,是建陽區城市管理局依法開具的兩張簡易處罰決定書,“請”走了“釘子戶”。
“干凈整潔的市容市貌、井然有序的商業環境是彰顯城市文明秩序的重要指標。”建陽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副大隊長陳榮介紹,出店經營、流動攤販一直是城市管理中的難點,不僅影響交通秩序、市容衛生,也存在交通安全隱患,“近年來,我們結合全國文明城市創建,積極探索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新模式,充分利用簡易程序當場處罰,清理占道‘釘子戶’。”
宋慈路占道經營“釘子戶”謝某,主要經營水果攤,擺攤面積幾十平方米,而且還將三輪車隨意停放路邊。城管執法人員曾對謝某的占道行為進行多次整治,也上門做過思想教育,希望謝某能規范經營,還路于民。“我們幫助謝某協調市場,對接店鋪,但謝某都不予理睬,依然我行我素。”陳榮說,今年,城管執法人員再次對謝某占道水果攤進行專項整治,“我們改變了過往執法思路,以簡易處罰程序依法對謝某進行處罰。”
2022年5月31日,建陽區城市管理局對謝某依法開出一張200元的簡易處罰決定書;2022年6月10日,建陽區城市管理局開具第二張簡易處罰決定書,處罰金額200元。2022年6月13日,謝某主動清理攤位,還路于民。
什么是簡易處罰程序?陳榮介紹,簡易處罰程序又稱當場處罰程序。法律明確規定,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二百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原先,行政處罰要通過‘證據保全’方式進行,容易激發群眾和城管執法隊員之間的矛盾。”陳榮表示,以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程序繁瑣、效率低,通常一個占道經營案件程序流轉要一個月才能結案。2021年,建陽區城市管理局推行簡易處罰程序,通過簡化繁雜的執法審批、案卷筆錄等程序,提升了城市管理的一線執法效力。
與此同時,為保證簡易處罰程序的順利實施,建陽區城市管理局與建陽區人民法院加強互動聯動,進一步深化、細化最后催繳處罰流程,在區城市管理局開設法院調解室,專項處理相關事務,以“法院+城管”模式,提高行政執法效率,保障簡易處罰程序的有效實施。
據統計,2021年2月至今,建陽區城市管理局針對占道經營、占道作業、亂潑污水、亂倒垃圾等行為,共開具簡易處罰決定書1356份。
“簡易處罰能有效解決城市管理小微案件處置效率低下和反復的問題,極大提升執法的及時性和連貫性,也讓城市管理執法更文明、處理更透明、管理更有效率。”建陽區城市管理局局長柳仙秋說。 (盧國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