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南安市住建局獲悉,近日,為加強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南安正式印發《南安市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明確在南安市行政區域內,小散工程開工前,應當進行信息登記并簽字承諾,施工期間應按規定落實相關安全措施,并自覺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相關安全指導。
《細則》指出,應登記納管的小散工程是指各類小型建設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及活動,主要包括八類:一是限額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包括附屬設施的建造和配套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二是限額以下的水利、交通、港口、電力、通信、燃氣、給排水、園林綠化及各類管線施工等建設工程;三是限額以下的公共建筑、商鋪、辦公樓、廠房等非住宅類房屋裝飾裝修;四是經批準的臨時建筑(指單位和個人因生產、生活需要搭建的結構簡易并在規定期限內應當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建設活動;五是限額以下的既有建筑外立面裝飾裝修、改造維護等建設活動;六是限額以下的村民自建住宅建設活動;七是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八是其他納入小散工程予以安全生產監管的建設活動。
小散工程點多、面廣、量大、規模小、工期短,且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安全意識及安全措施相對淡薄,是城市安全監管的難點和基層社會治理的痛點。為此,《細則》明確,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應當遵循“全面納管與分類納管相結合”“村(社區)網格化巡查為主,物業服務企業巡查與社會公眾參與為輔”“屬地管理和行業督導相結合”原則,將構建起建設單位(即投資進行小散工程的單位或者個人)負首要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從事小散工程活動的企業法人、非企業法人的合伙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等)負主體責任,屬地政府負監管責任,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協調指導及依法開展相關違法行為查處的監管體系,落實各方主體責任,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根據《細則》規定,小散工程實行安全生產信息登記制度。開工前,由所在鎮(街道)委托村(社區)實施信息登記服務;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物業服務企業協助村(社區)辦理登記。施工期間,建設單位將《南安市小散工程安全生產信息登記表》和《南安市小散工程安全風險告知書》在施工作業現場醒目位置張貼,并按規定落實相關安全措施;信息登記單位開展日常巡查,發現未按規定執行,違反法律法規等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并逐級上報至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督促做好整改。完工后3個工作日內,小散工程建設單位應及時向信息登記受理單位申請完工登記,收到建設單位的完工登記申請后,信息登記受理單位應立即辦理。
同時,各建設行業主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鄉鎮和村(社區)相關人員開展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宣傳教育、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考核。
《細則》還明確了獎懲與考核措施,鼓勵單位或個人以各種方式舉報、投訴小散工程施工存在的安全隱患和相關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舉報事項經核查屬實的,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獎勵。(記者 莊樹鴻 通訊員 許麗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