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8月12日訊 (閩南網見習記者梁君棟 通訊員 陳莉莉 )近日,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梅山派出所(以下簡稱梅山所)接到報警,稱南安市梅山鎮詩溪村村民林某平雇請工人到詩溪村“十大侖山”山場非法砍伐桉樹,要求派員查處。
接報后,梅山所立即組織人員前往調查取證。
犯罪嫌疑人接受調查
犯罪嫌疑人指認現場
經查,2016年6月7日,南安市梅山鎮詩溪村村民林某平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傭工人到本村“十大侖山”山場非法砍伐自己種植的林木。
經鑒定,林某平濫伐的林木面積超過15立方米。
梅山所隨即對林某平立案調查,在多次傳喚林某平無果時,梅山所民警深入嫌疑人家中做動員工作,要求嫌疑人主動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今日,犯罪嫌疑人林某平到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自首,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悉,犯罪嫌疑人林某平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涉嫌濫伐林木罪。現已被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采取強制措施,案件正進一步偵辦中。
南安森林公安提醒:我國森林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 群眾可以到林業部分辦理采伐許可證,切不可隨意砍伐林木,濫伐林木達15立方米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普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