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開展調研視察、執法檢查,可邀請檢察院派員參加;檢察院可提議聯動監督內容;聯動監督中不按時反饋落實檢察建議書、不及時糾正違法行為的,報請人大常委會監督。這是《漳平市人大常委會與檢察院建立聯動監督工作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下稱《辦法》)的部分內容。該《辦法》日前在該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獲得通過。
《辦法》對聯動監督的工作機構、監督內容、監督方式、成果應用等都作出明確規定。五項聯動監督內容是《辦法》的一大亮點:包括了檢察機關在工作中發現的有關執行法律方面存在的問題;檢察機關在開展“兩法銜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與問題,或者發現的有關單位不作為、怕作為、亂作為,造成惡劣影響等情況。“這一規定將進一步強化法律監督,促進嚴格執法司法。”漳平市檢察院檢察長魏勛民告訴筆者。
《辦法》把群眾普遍關注的生態環境監管和資源保護,有關民生民利的食品藥品安全、扶貧、紅色文化遺存和古文物保護等熱點、難點問題,以及國有資產監管、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等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突出問題,納入聯動監督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