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新羅區首例惡勢力團伙案件作出宣判。區人民法院以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等,分別判處以被告人王某恩、朱某太為首的惡勢力團伙成員14人三至六年不等的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恩、朱某太多次糾集被告人熊某章、吳某濱、沈某冰、朱某祥、張某波、熊某升、藍某榮、陳某發、劉某昌、葉某敏、林某聰、郭某等人,以暴力、威脅、結伙持械斗毆等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新羅區人民法院認為,以被告人王某恩、朱某太為首犯罪團伙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社會危害性大,影響惡劣,犯罪團伙成員人數眾多且較為固定,符合惡勢力團伙的特征,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應予以采納,遂作出上述刑事判決。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新羅區廣泛深入發動群眾,加大線索摸排和案件查辦力度,把打擊的鋒芒始終對準黑惡勢力的組織領導者、骨干成員和“保護傘”,依法從嚴從重懲治,始終保持高壓態勢。此案的判決,彰顯了區委區政府掃黑除惡的堅定決心,堅定了人民群眾檢舉揭發黑惡勢力的信心,有力打擊和震懾了涉黑涉惡組織團伙及其違法犯罪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