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通報了新羅區石埠鐵路橋“8·28”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報告,有關單位及人員因履職不到位被追責,事發路段也已進行整改。
如今,事發路段已進行整改,路面已進行水泥硬化。
去年8月28日12時47分許,新羅區北城石埠鐵路橋北側,一輛重型自卸貨車由南龍鐵路石埠隧道施工現場經施工便道進入北二環路時,先碰刮一輛無牌電動三輪車,后傾壓行經該路段的小轎車?,F場情形十分慘烈,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傷、3車受損,引起了眾多市民的廣泛關注。(2016年8月29日,《閩西日報》2版曾報道此事)
如今,該事件又有了新進展。2月22日,本報記者獲悉,日前市政府對外通報了這起事故的相關調查報告。根據調查報告,釀成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有貨車制動性能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且超載行駛;施工便道未經審批和正規設計,存在安全隱患;相關單位違規將渣土運輸業務承包給沒有渣土運輸資質的個人,且未對渣土運輸車輛及駕駛員進行安全管理教育。
此外,調查報告還指出,有關單位及人員履職不到位,涉事公安、城管等部門人員被追責。
2月23日,記者再次來到現場,發現事發路段已進行相關整改。
多原因導致悲劇發生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2016年8月29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監局牽頭,市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監察局、總工會等部門單位組成的事故調查組,依法開展事故調查,同時邀請市檢察院派人參加。
經調查,涉事司機游某、連某持有的駕駛證均在有效期內,邱某無準駕記錄,3名駕駛人均無酒后駕駛跡象。
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傷、3車受損,直接經濟損失約330萬元,是一起較大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
根據調查報告,游某駕駛制動性能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重型自卸貨車上路行駛,且裝載質量超過核定載質量21580千克,致車輛行經施工便道下陡坡路段時車輛失控,是釀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同時,石埠鐵路隧道施工便道未經審批和正規設計,且未經安全論證,路面破損嚴重、凹凸不平、狹長而陡峭(坡度為11°),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石埠隧道施工隊違規將渣土運輸業務承包給沒有渣土運輸資質的個人,且未對渣土運輸車輛及駕駛員進行安全管理教育;有關單位及人員履職不到位,也間接造成了此次悲劇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