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上午,武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據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這是今年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龍巖市首例公開宣判的涉惡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3月,肖某冬受他人邀集,伙同鐘某彬、聶某杰等5人攜帶關公刀、鐵棍、煙花等兇器,蒙面分乘兩部小車在工業園區與他人約架并打砸他人車輛。同年4月,肖某冬與同伴在KTV飲酒唱歌,其間因其同伴與他人發生沖突,便伙同鐘某彬、聶某杰等人持菜刀、長刀、鋤頭柄等器械砍打對方,致4人受傷。同年9月,因同伴鐘某華與他人發生糾紛,肖某冬便邀集林某等4人在十方高速公路出口附近持刀具追打對方,造成一人輕傷二級。另查明,肖某冬曾因尋釁滋事先后被治安拘留、被判處刑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肖某冬為發泄情緒,逞強耍橫、借故生非,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明知他人約定了斗毆,仍接受他人邀集,積極參與斗毆,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應予數罪并罰。被告人肖某冬與鐘某彬、聶某杰(另案處理)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惡勢力,在武平縣域范圍內多次使用暴力手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予從嚴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以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肖某冬有期徒刑五年。參與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的林某、蘭某、肖某飛和劉某等四人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