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縣“國家水土保持生態文明縣”1月中旬通過了由水利部、中科院、福建師范大學、福建省水利廳等單位的組織的專家評審。
上杭縣土地總面積2861km2,2015年水土流失面積199.27km2,占土地總面積的6.96%。近年來,該縣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著力點,圍繞“強水利、美生態、富百姓”的工作目標,堅持“上杭經濟要發展,水保工作要先行”的發展理念,將水土保持生態文明建設作為改善生態環境的基礎工作,全面推進水土保持生態文明建設。
該縣形成了“政府主導,科學規劃,群眾主體,社會參與,以人為本”的水土流失防治機制,將水土保持生態文明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了水土保持生態文明建設政府目標責任制。自1988年以來,先后編制完成了上杭縣水土保持、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等一系列規劃。2010年至2015年,全縣共整合項目資金3.1億元用于水土保持生態文明建設。
從1997年起,該縣先后制定出臺了《關于劃分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的公告》、《水土保持預防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水土保持鄉規民約》等一系列文件。積極開展全國第一批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制定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效遏制了生產建設項目引起的水土流失。
該縣以小流域為單元,實施山、水、田、林、路綜合治理,把水土保持生態建設與城鎮景觀建設、美麗鄉村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開發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相結合,形成了“多層次、多功能、多效益”的水土保持綜合防護體系。截至2015年底,全縣累計治理水土流失面積42.53萬畝,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程度達到80%以上,土壤侵蝕量減少45.5%,森林覆蓋率77.1%,林草覆蓋率86%,水土保持生態文明建設效果顯著。(記者 傅利昌 通訊員 鄭如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