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范連城縣地瓜干生產加工業惡臭氣體污染整治工作,連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于近日印發了《連城縣地瓜干生產加工業惡臭氣體污染整治工作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第八十條規定,要求全縣范圍內的22家地瓜干生產加工企業和提升改造后的11家地瓜干生產加工小作坊必須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及管理,需對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過程中會產生的惡臭氣體各個工序進行收集,并安裝凈化裝置集中處置。各項惡臭污染物與臭氣濃度應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2標準,并通過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本次整治工作分三批次開展,列入第一批整治的11家企業應于1月20日前通過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列入第二批整治的11家企業應于2月20日前通過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已列入提升改造的地瓜干生產加工小作坊應于3月20日前通過環保設施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