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鐘武某等5人明知他人非法生產制毒物品,仍幫忙他人轉移麻黃堿,不料卻把自己送進了牢房。經長汀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該縣法院以包庇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鐘武某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判處被告人鐘某石、鐘某河、鐘志某、鐘某良各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各并處罰金1萬元。
2015年4月28日,鐘武某與鐘彬某(已判刑)一起在長汀縣南山鎮中復村鐘彬某的老宅附近,鐘彬某通過電話獲悉三明永安市其制造麻黃堿的窩點被公安機關搗毀,因擔心受到法律追究,即委托鐘武某幫忙將藏放在老宅的麻黃堿進行轉移,自己則駕車逃離。爾后,鐘武某組織鐘某石、鐘某河、鐘志某、鐘某良幫忙將藏匿的麻黃堿進行轉移。五人共同將鐘彬某藏放的麻黃堿轉移至鐘武某的家中三樓一房間內。當日20時許,長汀縣公安局禁毒大隊組織警力在鐘武某家中查獲25袋疑似麻黃堿白色晶體,并現場抓獲被告人鐘武某等5人。經現場稱重,查獲的麻黃堿凈重621.469千克。經鑒定:25袋麻黃堿的含量分別在52.5%至62.3%。到案后,五被告人陸續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通訊員 羅禮發 劉劍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