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汀縣審計局在2015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過程中發現有部分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未使用、部分保障性住房配建店面尚未出租出售以及個別保障對象家庭收入、住房等條件發生變化按規定應退出而未退出等問題,提出“加強保障性住房資金、保障性住房租售后管理”的建議。
該縣領導高度重視,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逐項分解落實到相關責任單位,規定限期整改落實整改建議。目前,尚未使用的資金已由縣財政局進行清理收回用于扶貧開發項目,尚未出租出售的店面由縣土地收儲中心、國投公司進行收儲,組織分期分批出售,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不符合對象已通過取消保障資格、提高租金、補繳差價等方式調整享受待遇,確保保障性住房真正用于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