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購蘋果手機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與手機殼上的不一致,消費者為此把商家告上了法院,要求“退一賠三”。日前,溫州甌海法院審結了該起買賣合同糾紛案,并作出一審判決,商家退還消費者購機款4720元,并另賠償14160元。這相當于一臺蘋果高配筆記本的價格。
消費者彭某今年25歲,來自湖南。據法院查明,去年6月19日,彭某在甌海一手機店以4720元購買了一部蘋果6手機。購買時,店主李某聲稱該部手機為原裝正品行貨。但是,彭某在使用過程中,手機出現了異常。仔細檢查,彭某發現該手機殼背面的IMEI串號與手機設置內的IMEI串號不一致。
到蘋果手機官方售后中心修手機時,彭某被告知:此手機系“非授權改裝,設備IMEI號與機身IMEI號不符,不符服務條件”。
于是,彭某來到手機店交涉,可交涉無果。之后,彭某向市監部門投訴。市監部門組織雙方調解同樣未果。最后,彭某只好向甌海法院起訴,狀告該手機店,要求手機店店主“退一賠三”,并支付誤工費5000元。
庭審中,彭某和手機店方面圍繞該蘋果手機是否原裝正品、商家是否構成欺詐,索賠是否合理等三個爭議焦點展開爭論。
彭某認為,正品行貨蘋果手機應該是三碼合一的,即手機殼背面IMEI串號、手機設置內IMEI號、手機保修卡上IMEI編碼是一致的。手機店主作為銷售手機的專業人士,應該很清楚涉案手機并非正品行貨卻故意出售給他。商家行為存在故意隱瞞,并構成欺詐。
而手機店店主李某則稱,交易當天,手機是當著彭某的面現場拆封并激活的,而且他從事銷售手機行業10余年,碰到手機“三碼”不一致還是頭一回,他也不清楚其中緣由,并非故意隱瞞,所以不構成欺詐消費者,不同意賠償三倍損失和誤工費。不過,他承認手機確實存在瑕疵,愿意為消費者退款或換機。
商家未能提供合理證據敗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彭某與手機店的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手機店店主李某依約應當向彭某提供符合三包規定的全新原封行貨蘋果6手機一部,而手機店實際交付的手機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與手機殼上的不一致,并且沒有提供合理證據消除該疑問。所以,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規定,對彭某要求李某退還購機款并三倍賠償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而對于彭某要求賠償誤工費的訴訟請求,因彭某未提交相關證據予以證明,法院不予支持。經辦法官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新手機時,應檢查包裝,還可通過在手機的撥號界面點擊*#06#來核對手機串號,并保管好購機發票等有效證明,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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