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近2000元買回一只薩摩耶犬,沒想到這只狗接連兩天不吃不喝,這可急壞了市民歐陽先生,他帶著寵物去看病,竟被告知這是一只“細小”(存活率極低的病犬)。歐陽先生要求寵物店退錢。老板則稱狗沒事,只是天氣不好著涼了……
歐陽先生家住晉江安海鎮,本月19日,他來到上悅城附近一家寵物店,看見幾只大型薩摩耶犬很是心動,便告訴老板,想買一只薩摩耶幼犬。老板稱,幼犬必須從泉州店調貨。最終,雙方按照1700元成交一只2個月大的薩摩耶幼犬。急著抱走小狗的歐陽先生加付了50元車費,加上兩粒殺蟲藥丸,最終花了1800元。
小狗抱回家后活力十足,歐陽先生很開心。直到22日下午,薩摩耶開始上吐下瀉,狗糧不吃,還一直拉肚子,瞬間變得病懨懨的。歐陽先生急壞了,他把小狗抱去一家寵物醫院檢查,化驗后,工作人員告訴他,這是一只“細小”。“也就是本來就活不了多長時間的小狗,讓我趕緊去換一只。”歐陽先生說,他又來到買狗的寵物店。店老板稱,小狗因為天氣原因生病才這樣。在老板的建議下,歐陽先生花120元買了一瓶寵物藥。
回家后,歐陽先生給狗喂藥,小狗不吃。昨晚7時許,歐陽先生下班發現,早上的狗糧,小狗仍一口沒吃,而且看起來無精打采,他隨即打電話給寵物店。店老板安慰稱,“狗沒事,餓了就能自己吃了。”歐陽先生十分無奈。他說,購買時只詢問了小狗是否打疫苗,現在才養幾天就生病了,他想退錢或換狗。
對此,店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小狗出售時一切正常,目前只是暫時生病。
福建尚品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吳慶瑞律師表示,《動物防疫法》第十四條規定:“飼養、經營動物和生產、經營動物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動物疫病的計劃免疫、預防工作,并接受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測、監督。”本案中,寵物店沒有按照規定給寵物作定期防疫檢查,若協商不成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或由相關部門調處。
吳律師還表示,《合同法》第94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歐陽先生購買寵物狗系為了飼養,如果寵物店出售的狗確是“細小”無法成活導致歐陽先生目的無法實現,歐陽先生可以要求退還寵物狗。(記者 林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