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晉江市人社局獲悉,4月1日起,福建省開始實施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晉江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195元。
記者了解到,調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保留四檔,分別為2265元、2195元、2045元、1895元,平均值為2100元,比原標準平均值增加235元,平均增幅為12.6%。其中,晉江市執行第二檔,即每月2195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參照月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保留四檔,分別為23.5元、23元、21.5元、20元。
據悉,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晉江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記者 李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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