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執業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審核,銷售處方藥,陳埭鎮一家藥店被責令改正。據悉,這是2024年1月1日《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實施以來,晉江市市場監管部門開具的首張整改通知書。
昨日,晉江陳埭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在開展藥品市場檢查時發現,轄區一家藥店未經執業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審核,銷售處方藥阿莫西林。執法人員當即對該藥店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
執法人員介紹,執業藥師是藥店不可或缺的人員配備,負責所銷售處方藥的審方、調配。根據相關規定,藥品零售企業營業時間內,執業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應當掛牌告知。未經執業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審核的情況下,不得銷售處方藥。
據悉,2023年9月27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實施,原有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同步廢止。辦法的頒布對零售藥店藥品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旨在嚴管之下,藥店更加重視執業藥師的配備和使用,規范藥品經營秩序和執業藥師執業行為。
下一步,晉江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日常巡查,嚴格要求藥店執業藥師的配備和使用,有效保證處方藥的正確使用,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
(記者 王詩偉 通訊員 柯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