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15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陳旖旎 盧雄義)在泉州高速晉江南轄區,同一個當事人在同一個地點,竟然被同一民警查獲兩次酒駕。11月13日,這一幕發生在晉江南收費站。被民警現場查處后,這名“任性”的車主說,自己剛買來的車,因為酒駕,前后只開了不到半年,接下來又要面臨兩年以上不能駕車的處罰。
夏某被民警查處
當天,泉州高速交警四大隊的執勤民警在開展酒駕專項整治統一行動。中午12點多,一輛黑色的大眾牌小車從晉江南出口匝道往檢查點駛來,民警將其攔下檢查。當民警一靠近駕駛人,便聞到其身上散發著酒味,有酒后駕車的嫌疑。而隨后的酒精呼氣檢測結果顯示,該男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44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查,該駕駛人姓夏,今年34歲,重慶人。據夏某陳述,2日晚上,他在朋友家里吃飯聚餐,席間喝了不少酒,聚餐結束就回去休息了。次日中午,他睡醒后,獨自駕駛小車準備回廈門。
夏某說,自己知道酒后不應該駕車,已經特意跟老婆“請了假”,在晉江休息了一夜,沒想到又因為酒駕被查。
不僅如此,民警調查還發現,夏某在去年1月份就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同一地點被同一民警查獲,且當時駕駛的也是同一輛車子,該車當時買來不到兩個月。
夏某因存在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將面臨10日以下行政拘留,罰款1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兩年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