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15日訊(閩南網記者尤燕姿通訊員莊凌龍許瑋瑋)“我以為把銀行卡借朋友用一下沒事,沒想到攤上大事了!”11月9日,今年34歲四川籍男子屈某在泉州市晉江梅嶺的租房被警察抓獲,后悔莫及。
10月31日上午,屈某約朋友到租房喝酒,朋友還帶上了一名陌生男子,席間朋友說要轉一筆工程款,自己的銀行卡忘帶身上,想借屈某的用一下。
屈某再三確認要轉的是工程款,之后便將自己的銀行卡給了朋友。屈某回憶,朋友當時就在租房內操作,還讓他下載了銀行APP,告知網銀密碼,進行人臉識別。
屈某和朋友一起喝酒直到當天下午3時許,然后朋友把銀行卡還給了他。幾天后,屈某卸載了APP,也沒注意自己銀行卡的流水。
11月9日,民警接線索找到屈某時,屈某才知道朋友當時拿著自己銀行卡轉賬的是詐騙款,短短3個多小時,進出流水十余次,涉案金額達55萬元。
目前,屈某因涉嫌幫助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刑事拘留,該案還待進一步審查中。
警方提醒: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和手機卡,將可能涉嫌構成詐騙罪、幫助信息網絡活動罪、洗錢罪等,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如果被信用懲戒,也將給個人和家庭帶來極大影響。請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手機卡、銀行卡等,不要礙于“面子”“人情”或因為蠅頭小利,而將自己的手機卡、銀行卡等出租、出借、出售給他人,這將影響您一生的征信,甚至會被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