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9月1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尤燕玲)因為身份證被偷,晉江一名60多歲的老人差點攤上事兒。吳某是晉江靈水村的低保戶,獨居在祖厝祠堂。兩個月前,他被告知自己卷入了一起摩托車交通事故糾紛中。“我根本不會騎摩托車,也沒摩托車”,接到晉江法院送達小組的開庭通知書,吳某一頭霧水。
送達人員告知吳某具體情況
原來,在一起摩托車與行人相撞的事故中,駕駛員田某與行人皆受傷,行人起訴田某賠償損失11.4萬。奇怪的是,田某所騎的摩托車登記車主就是靈水村的吳某。田某辯稱,摩托車是通過車行購買的,不清楚投保事宜,主張由原登記車主吳某承擔交強險賠償的責任。
因此,惠安法院給晉江法院送達委托函,法院送達人員根據文書地址輾轉找到靈水村第一村民小組,多名村民皆表示不知道吳某的住所。毫無頭緒的送達小組,聯系上了靈水村社區治安聯防隊。隊長稱,吳某為低保戶,沒有具體住處,目前住在靈水村的祖厝祠堂。
隨后,當法院送達人員找到了吳某,吳某情緒很激動,“我根本不會騎摩托車,也沒摩托車,法院不能判我賠償”。得知被他人起訴賠償后,吳某拒不配合文書簽收。吳某還稱,自己的存款和身份證去年曾被人偷走,對摩托車一事毫不知情。該說法得到了靈水村社區治安聯防隊員的證實。
法院送達人員將情況如實寫在送達回證上,“吳某是低保戶,村干部證明吳某不會騎摩托車,也不曾購買,曾丟失過身份證”。
經審理,惠安法院查明不支持田某的辯護意見,一審判決駁回胡某對吳某的訴訟請求,吳某無需為該糾紛承擔賠償責任。
昨日,法院送達人員第二次來到吳某的家,將惠安法院的審判書遞交給吳某。聽聞審判結果,吳某非常感激,在送達回證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通過這起案例啟發,晉江法院聯合晉江市綜治委出臺文件,建立全市統一送達平臺,將基層組織納入司法送達工作。據法院送達組相關負責人介紹,送達目的在于讓當事人及時知悉其他當事人的訴訟主張、訴訟文書及其他特定事項的內容,以便其更好地行使訴訟權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今年以來,晉江法院送達小組已接收送達案件513件,成功送達348件,接受其他法院委托149件,成功送達8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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