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金融互助”為名 行傳銷之實
2015年11月,銀監會等四部委就以“金融互助”名義投資獲取高額收益模式發布風險預警提示,強調此類運作模式違背價值規律,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一旦資金鏈斷裂,投資者將面臨嚴重損失。
晉江警方提醒:不僅組織、領導傳銷行為是違法犯罪,參加傳銷同樣也違法,情節嚴重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明顯不合理的“高收益、高回報”項目,投資者應擦亮眼睛,拒絕參與,以免遭受無法挽回的損失。
四部委警示
“金融互助”迷惑性強
銀監會等四部委發布的公告稱,國內多地出現以“金融互助”為名,承諾高額收益,引誘公眾投入資金的行為。
這類行為名目繁多,常見的有:“XX金融互助社區”、 “XX金融互助理財”等。它們依托互聯網,通過網站、微信等平臺公開宣傳,波及范圍廣,發展迅速;有的打著“境外名人”旗號,妄稱“經過市場檢驗,已在多個國家成熟運作多年,擁有全球數億會員”等等,迷惑性強;多由境外人員遠程操控,投資款往往通過個人銀行賬戶網銀轉賬或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流轉,隱蔽性強。此外還存在利誘性強的特點,宣稱投資門檻低、周期短、收益高,參與者發展他人加入可獲得獎勵等。
銀監會等呼吁,請廣大公眾切實增強風險意識,理性審慎投資,防止利益受損。同時,對掌握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
警方提醒
參加傳銷同樣違法
晉江警方介紹,近年來,隨著我國打擊傳銷力度不斷加大,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由公開轉入地下,由傳統傳銷轉向網絡傳銷,隱蔽性和欺騙性更強。一些傳銷組織打著“電子商務”、“網絡營銷”、“消費返利”、“網絡代理”、“網絡培訓”等旗號,大肆開展違法傳銷活動。國務院三令五申禁止傳銷活動,1998年4月頒布《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2005年8月發布施行《禁止傳銷條例》,全面禁止傳銷活動。
晉江警方提醒:不僅組織、領導傳銷行為是違法犯罪,參加傳銷同樣也違法,情節嚴重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沃客公司WK理財平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查封、關閉,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禁止傳銷條例》規定: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一些明顯不合理的“高收益、高回報”項目,或以“拉人頭”為主要返利方式的投資,不論其是否有“產品”,都極有可能是傳銷行為,嚴重擾亂正常經濟秩序。因此,群眾購買理財產品,應當到正規金融服務機構辦理,不要因一時貪欲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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