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晉江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結合地方實際,根據公辦幼兒園的辦園經費、辦園成本支出等情況,聯合制定了《關于調整我市公辦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本次調整后的收費標準從2015年秋季入園的新生開始執行,2015年秋季之前入園的幼兒保育教育費仍按原標準收取。(詳見表格)
根據要求,各幼兒園要認真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在醒目位置向家長和社會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監督電話等內容,自覺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看點:收費標準不再上浮30%
根據《通知》精神,自2015秋季起,集體辦幼兒園和小學附設學前班將嚴格按照公辦幼兒園調整后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不再上浮30%。2011年《關于我市幼兒園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晉經發〔2011〕27號)提及的“屬于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的幼兒園(集體辦幼兒園、小學附設學前班)可在上述相應類別收費標準基礎上最高分別上浮15%和30%”的規定,因上級相關文件已取消類似表述,本次《通知》中相應取消該條規定。
看點:退還保育教育費有依據
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每個學期按4.5個月收取,采取按學期收取的辦法,在學期初一次性繳交,幼兒在開學后2個月內(含2個月)要求轉園、退園的,幼兒園應該按繳費的50%退還保育教育費,超過2個月轉園、退園或因個人原因請假的,不退還保育教育費。
今年晉江各幼兒園提早在7月5日、6日登記報名,登記時間內,幼兒園可按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但如遇幼兒在9月1日開學前要求轉園、退園的,幼兒園應全額退還保育教育費;幼兒園在9月1日后要求轉園、退園的,按文件規定退還保育教育費。
看點:代辦費用有明確規定
代辦費的收取,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代辦的項目僅限于伙食費、省規定的幼兒園教育活動必備的教具、幼兒保健費和一次性收取的被褥餐具費。代辦費用需單獨立賬,按時結算。代辦費用中伙食費應單獨核算,滾動使用,如遇幼兒請假,伙食費應滾動到下個月使用,下個月繳費時再相應的扣減。向幼兒收取的伙食費用只能用于支付與幼兒膳食有關的食物費用。公辦幼兒園對于代辦費用的結算情況,應及時向家長公布,在學期結束前應做到多退少補。(記者 陳海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