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購房者反映自己買的房子又質量問題,這就引發了房屋保修期的問題,那么何為房屋質保期。據了解,它指的是自交房之日算起,根據《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開發商在交房時會與購房者簽訂“兩書”,即《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其中,質保期會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予以約定。
根據國家規定,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要向用戶明確保修項目和期限,并且不能低于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其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最低保修期限為5年;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兩年。
福建理爭律師事務所盧鋒奇律師進一步解釋,購房者訂立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注意作為合同附件的《住宅質量保證書》,看清楚上面所承諾的保修時間和起算時間;如果覺得保修時間太短,可與開發商協商,進行補充約定。
對超過保修期的房屋質量問題,如果是因為開發商故意拖延而超過期限,或者因為屢修屢壞、屢壞屢修而超過期限,由開發商承擔責任,購房者有權追溯。只是購房者要注意保存相關證據,便于日后證明用。
另外,商品房超過質保期后,維修工作也可以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如果涉及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等費用,則可申請啟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該費用不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物業服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