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稱:不了解詳情
昨天下午,記者致電泉州萬達一位包姓負責人,希望了解萬達對業主的要求有何回應,該負責人稱“我現在沒有時間”,隨即掛斷電話。
據業主們稱,這位包姓負責人是萬達集團指派到泉州,專為處理此次糾紛。
隨后,記者又與浦西萬達策劃部經理取得聯系。該經理稱,自己剛剛到崗一兩個月,對事件詳細情況還不了解,但希望業主“不要采取過激行為”。
律師說法:泉州萬達涉嫌虛假宣傳
“萬達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里,地塊最后的轉讓期限是2010年12月31日。但我們業主的商鋪大多是在2011年2月購買,這時萬達已經知道步行街不可能如期全面建成,但在銷售中卻沒有告知我們。” 業主陳女士認為,浦西萬達在銷售環節存在虛假宣傳的嫌疑。
據此,業主們要求浦西萬達 “退掉商鋪,并承擔因步行街長期未能建完給業主帶來的經濟損失。”
浦西萬達則在多次交涉中均表示,在與業主的合同和銷售宣傳中,萬達從未承諾整條步行街“同期交付”;并且地塊拆遷的進度問題也并非法定須向業主公示的內容。
記者致電北京中銀(福州)律師事務所,征詢針對該事件的法律意見。該所施律師認為: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雖無明確約定同期交付,但根據合同雙方簽訂合同之目的及誠實信用原則,也應在合理的期限履行,從現有情況看,萬達的行為明顯與合理期限不符;若該地塊乞今為止未交付萬達,萬達沒有取得處分權,也無法進行建設;萬達自身非常清楚該事實,但不論是在合同中,還是在沙盤亦或者是宣傳冊中,均未向消費者明示,屬于故意隱瞞重大事實,涉嫌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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