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財政部、發改委的要求,上周起廣州已取消“利用檔案收費”這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也就是說,市民可以免費查房產信息。而此前,市民如要查廣州的房產信息,每查一套房產,就要付出40元—50元。
針對此事,筆者曾于今年3月14日發表了《21年前的紅頭文件還在為房產證明收費站崗?》一文:當時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收取房產證明費用的依據,居然是國家物價局、財政部于1992年公布的“老紅頭文件”,早已經不適應于時代,是典型的“刻舟求劍”。今年“兩會”上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明確提出:“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很高興看到行政改革初見成果,這個收了21年的“房產證明費”終于停收了。這說明有利于民生的行政改革推行起來,遠沒有想象的那么難,特別是在目前財政收入飆升、公民權利意識勃興的大背景下。
不過,現在“房產證明費”是不收了,但也出現了新問題,那就是廣州市房地產檔案館對“查詢目的”的要求比以往卡得更緊,以前只需提供地址即可查,現在,除地址外,還需提供“登記案號、房產證號、產權人姓名”三者之一,方可查詢房產信息。特別是,去年還爆發了“番禺房叔”事件:有人利用房產登記系統“以人查房”,查出原廣州市番禺區城管執法分局政委蔡彬個人及其妻兒名下共有房產21套,不久蔡彬就因為腐敗東窗事發而狼狽落馬。目前,各個房地部門紛紛限制“以人查房”,難免讓人覺得這是在打壓公民的監督權。
其實,需要把房產登記查詢問題,放在一個理性、客觀的支點上進行考量。這個問題可以分成若干個維度,而這些維度背后的價值觀的確有一定碰撞。
第一,按2007年施行的《物權法》的規定,房產作為不動產,其產權的確立、變更應以房產部門登記為要件。所以,公民進行房產買賣、承租時,有權利了解相應的房產信息。
其二,房產登記信息也是一種政府信息,公民應以合法、合理的方法申請使用。政府不能通過收取高昂的費用故意創設障礙;同時,公民也不能濫用這種權利,占用公眾資源,靡費公帑,比如市房地產檔案館的負責人稱:有的申請人要求他們查詢整棟樓一百多戶的產權證,這種查詢顯然超出了公民正常行使權利的范圍。
其三,房產信息還有公民個人隱私的性質,如果真的只要輸入人名就可以找到房子、找到家,那么相對“反腐”的效果,普通守法公民“中槍”的概率更高。
所以,房產登記信息妥當的查詢方式,應兼顧保護公民隱私、保障房產交易安全、保障公民知情權等各種利益?,F行版本的個人房地產信息查詢辦法將在今年10月過期,近日房地部門將出臺新版辦法的《意見征求稿》,主推“分級查詢”———規定房產權利人可以查詢什么,非權利人又可以查詢什么;夫妻之間互查房產的規定,就較為寬松;幫別人查詢,就要提供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及對方的身份證原件……
這種精細化管理的思路是值得稱贊的,關鍵還在于房產查詢本身的制度透明,房產部門真正做到對公眾公平服務,不夾帶從中漁利的私心雜念。如此,房產信息查詢就能被安放在正常的支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