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指出,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這樣可以更好地落實物權法規定,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有效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制度,從制度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并為預防和懲治腐敗夯實基礎。
我國現行的不動產登記制度不統一,不僅助長了腐敗現象,而且給人民群眾帶來了不便:一者,登記機關分散,既不便于登記,也不便于查閱,導致登記的個人成本和行政成本都額外增加;二者,登記制度不統一,還容易造成不動產重復抵押等問題,損害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利益。當此語境,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提出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無疑值得期待。
但是盡管如此,筆者以為,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需要邁過三道“坎”、或者說有三個前提。其一,是建立真實可信的居民身份證信息系統。前一階段,陜西“房姐”龔愛愛一人擁有4個身份證的事件震驚全國,說明現行居民身份證信息系統存在較大的漏洞。否則,如果居民身份證信息不真實,那么依靠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反腐就失去了基礎、就會變成空中樓閣。
其二,是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全國聯網查詢。一個前車之鑒是,各個城市雖然都建立了各自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但是由于沒有全國聯網,導致異地炒房、貪腐官員異地置業轉移財產等問題層出不窮。據新華網2月4日報道,按照國務院要求,40個主要城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最遲應于2012年6月60日實現聯網,但時間過去了半年多,住建部仍遲遲未公開聯網情況。對此,經財經評論員馬光遠認為:“真正的阻力在于部分地方政府和官員”。因此,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只有全國聯網查詢,才能對腐敗分子產生威懾作用。
其三,是解決小產權房的歷史遺留問題。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小產權房屬于“非法”財產,不能進行房產登記。但是,如果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小產權房排除在外,不僅會使得不動產登記的信息不完整,而且也會給腐敗分子提供腐敗空間。事實上,隨著住房信息全國聯網的風聲日緊,已經有腐敗分子開始從合法房市向小產權房的地下黑市“撤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