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下旬,銀監會、教育部、人社部聯合下發通知,要求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在校大學生網貸業務,并明確退出時間表。然而,近日有媒體調查發現,雖然很多家網貸平臺已經暫停面向大學生的貸款服務,但仍有網貸平臺“頂風作案”,推行針對18歲以上成人的貸款;而另一些網貸平臺則改頭換面跟商家合作,將現金貸款業務轉換為分期消費業務,繼續為大學生提供消費信貸服務。專家表示,這種貸款形式仍然屬于“校園貸”,應當被禁止。
一段時間以來,因“校園貸”而逼死人的消息不斷傳出,民間輿論和一些學者持續呼吁有關部門叫停“校園貸”。“校園貸”成為眾矢之的。三部委聯合發文“要求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在校大學生網貸業務”,正是基于這樣的背景。但一開始,我就注意到了通知中的“暫停”二字。為什么是“暫停”,而非“停止”甚至“取締”之類更加嚴厲、嚴格的舉措呢?
“校園貸”只是個形象的說法,民間用它來指代那些針對在校大學生的網貸業務。如今已是互聯網金融時代,哪里還有一堵有形無形的圍墻能把校內校外截然分開?文件要求“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在校大學生網貸業務”,但是這塊業務沒法真正禁止得了的,畢竟有需求(一定程度上說還是剛需),而有需求就一定有市場。國有大銀行不屑或無暇承攬的業務,必然會有形形色色的小公司趁虛而入;你要它暫停,它就改頭換面跟你打游擊。
此前就有報道披露,辦理“校園貸”的手續非常簡單,只需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和聯系方式,過審后就能提款。雖然說,18周歲及以上的在校大學生業已成年,他們在法律上被認定擁有完全的行為能力,理應為自己的自主行為所產生的后果承擔責任,包括貸款和分期消費。也因此,法規也不好斬釘截鐵地禁止“校園貸”,而只能說暫停。在校大學生仍然屬于尚無收入的人群,涉及貸款這樣的民商事行為,還是多設置一些風險關口為好。比如,給大學生貸款,需要家長具名同意并擔保。
問題是,那些從事“校園貸”業務的網貸平臺非常清楚,一旦增加父母同意這一關,恐怕八成生意做不成。于是,幾乎所有的“校園貸”業務手續,就都變得那么簡單了。這不能怪放貸者“貪婪”“無良”“沒有社會責任”,資本原本就是“貪婪”甚至“貪得無厭”的,關鍵是如何給它設置一個不可逾越的底線,令其不至于對當事人造成傷害。
顯然,那些急于占領市場、擴大規模、最大限度賺取利潤的放貸公司,其“簡化手續”“方便同學”的目的,可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政府有關部門當然不能聽之任之。也因此,三部委要暫停針對大學生的網貸業務。這當然是完全正確的舉措。
問題是,“暫停”以后怎么辦。是因噎廢食、一禁了之,還是因勢利導、合理規范、科學管理、嚴格執法,在堵死漏洞、把控好風險關口后,適時恢復正常的校園網貸業務?不用說,正確的答案只能是后者。也只有后者才能從根本上破解“校園貸”的問題,在維護好正常金融秩序的前提下,滿足供需雙方的合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