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眼下正值暑期,很多游學機構門口擠滿了前來咨詢的家長和孩子。由于“國際游學”的參與者很多是未成年人,而且需要在沒有家長監護的情況下在國外待較長時間,相應地存在一些問題。
游學前認真簽訂書面合同
近年來,家長們越發認同“讀萬卷書,行萬里路”的游學模式,一則是讓孩子增長見識,二則是為之后的海外求學進行鋪墊。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國際游學”從2005年逐漸興起發展至今,每年市場增長率在40%至50%。
2012年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國家旅游局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對中小學生出國參加夏(冬)令營等有關活動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第2條對可以組織及承接“國際游學”的主體進行了規范:“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出國夏(冬)令營等有關活動的主辦單位應是中小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所屬的對外教育交流機構或者共青團、少先隊與婦聯組織,可以委托國家旅游局許可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承辦。”
除了選擇合適的游學機構,游學前簽署的合同也非常重要。在簽訂合同前,家長應當事先向有關部門了解負責此次國外游學的旅行社是否具有承辦出境游的相關資質,若沒有,則應向游學機構提議更換旅行社,如游學機構不采納此條意見,則可以另擇可靠的旅行社,并向有關部門舉報此種違規行為;應當仔細審查合同中涉及學生一方權利,特別是損害賠償的權利、游學機構的義務和違約責任的條款,若對己方不利,應及時要求變更合同。
攜帶藥品需留意目的國法規
每年因為游學過程中發生問題而導致孩子被遣返,甚至被列入禁止入境黑名單的事件屢見不鮮。歸根結底,是由于國內外的法律和生活習慣存在較大差異,很多在國內感覺稀松平常的事情,在國外卻屬出格甚至違法的事項。
例如,一些家長怕孩子在國外生病,會在游學的時候給孩子攜帶藥品。可是這些藥品有可能成為孩子被遣返的“定時炸彈”。
因為我國對處方藥和抗生素類藥物的管理并不嚴格,而且國人對抗生素有一定依賴心理。但是在國外,抗生素的管理卻相當嚴格,如果入境時沒有進行藥品申報并出具醫生提供的處方單而擅自攜帶大量抗生素類藥物,輕者藥物被沒收,重者可能被遣返或者在當地被起訴。
除抗生素外,一些常用的中成藥也含有國外認定的違禁成分,攜帶這類藥物在國外看來與走私毒品并無二致。如復方甘草片作為鎮咳祛痰類藥品,在我國只是一款普通的中成藥,但其含有一種叫阿片粉的藥材。阿片粉中含有的嗎啡、罌粟堿和那可汀有較強的麻痹中樞神經的作用,具有上癮性,并且可能被提煉出來制成毒品,故在國外屬于違禁品,擅自攜帶會引來巨大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