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必須有更加入腦入心的安全教育,建立起切實完備的校園安全責任落實機制,不能等到事故發生才進行責任追究,而應建立事前防范機制,以事后問責倒逼責任落實。
近日,湖南益陽、桂林靈川等地接連發生多起學生溺亡事件。進入夏季,學生的校外安全形勢驟然嚴峻起來。
一直以來,學校的安全工作都是重中之重,但是頻發的學生校外安全事故,提醒著安全防范依然存在漏洞。雖然事故往往由多種因素造成,但無論是學校、社會還是家人,顯然都應當負起責任。早在2006年,教育部等多部委就聯合下發了《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對校園安全管理職責、校內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校園周邊安全管理、安全事故處理、獎勵與責任進行了全面規定。貫徹落實《辦法》的各項規定,是對校園安全最重要、最基本的保障。
應當說,無論是從政府層面、學校層面還是社會層面,都非常重視學生安全。但是,長期以來,校園安全工作并不太“接地氣”,措施缺乏可操作性:重校內安全輕校外安全,重安全提醒輕安全措施,重安全責任簽訂輕安全教育。對于容易出現的安全事故種類,許多學校都知道提醒家長,并且要求家長在告知書上簽字,但卻缺少一些真正有效的安全工作措施。
對學校來說,家長的了解不能成為校外安全防范及教育已經完成的標志,開展安全教育的過程,絕不能成為“甩鍋”的過程。有個別學校對學校安全教育的認識不深,以為有人“接鍋”就盡到了責任。這種以為只要有人接過了手中責任就完成了任務的想法,自然不是靠譜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所需。學校應當在安全工作中承擔起主要責任,彌補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的短板,真正發揮安全教育的主導作用,使校外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學校要承擔安全教育的主體責任,要對學生和家長開展有效的安全教育,特別是要做好家長的安全教育。許多時候,原本悲劇可以避免,但由于家長缺乏安全意識和常識,導致孩子陷入危險。學校應針對家長粗心大意、缺乏常識、責任心不夠等,加強對家長的安全意識和安全常識教育。比如,粗心大意的“不靠譜”,主要是缺少安全意識,沒有對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防范,導致事故的發生;缺乏常識的“不靠譜”,是用“經驗”和個人的想象解決問題,缺少對安全常識的了解,造成在解決問題的時候方法錯誤,人為制造險情。而無論是粗心大意還是缺乏常識,種種“不靠譜”的表現,最終都是由于責任心不強所致。許多時候只要有及時的安全教育提醒,家長們就會有所改變。
同時,對家長育兒意識的培養,應當成為社會教育的重要內容。社區的家長學校、安全提示,甚至法律對家長履行養育義務的強制性、懲罰性規范,都必不可少。特別是在法律對家長義務的約束力上,還存在許多空白。以法律責任促進家長的責任意識,是一個有效辦法。但我們對出現悲劇的家庭,往往同情多于譴責,幫助大過懲戒,要讓家長們更“靠譜”,法律對家長“不靠譜”行為的問責不應缺席。
而學校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必須更具備深度,安全措施應加強可操作性。學生們在學習階段,有著足夠的行為能力,但卻缺少與行為能力相匹配的安全意識和安全常識。學校必須有更加入腦入心的安全教育,建立起切實完備的校園安全責任落實機制,不能等到事故發生才進行責任追究,而應建立事前防范機制,以事后問責倒逼責任落實。
總之,對學生校園內外的安全,學校、家長和社會無論如何關心重視都不過分。一名學生的安全,關乎著許多人的幸福,也考驗著全社會對青少年的責任心。徹底改變校園安全責任高舉輕放、安全意識“舉重若輕”現象,才能避免悲劇再次發生。“安全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不能僅停留于口號,要用行動去落實,而不能總是靠悲劇來倒逼。
(作者廖德凱,系媒體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