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管理走向治理,強化學校主體意識
在放學途中學生發生意外事故,學校是否應該擔責?這也是與會教育、法律專家比較關注的問題:學校對學生安全負責的邊界在哪兒?
按照法理,學校不應擔責,但現實情況卻更復雜。面對此類安全責任問題,學校多處于弱勢地位。沈愛華認為,學校工作的順利開展,亟須從法律層面對教育從業者的角色進行明確的定位,這牽涉到學校內部校長、教師的地位與尊嚴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王敬波說,學校面臨的很多問題,癥結就在于學校的法律主體意識沒有建立,因而權責界限不明確,極易受到來自社會各方的干預。
《辦法》規定,“學生在節假日、寒暑假、放學離校后等非在校期間以及非學校組織的活動中,發生傷害事故的,組織者及學生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相關責任”。對此,王敬波認為,青島這次“明文規定”,以問題為導向,實質上固化和強化了學校的主體意識,這也是教育體制改革從管理走向治理的體現。
在王敬波看來,“所有的問題都是教育的問題,所有的事都是教育的事”這種觀點,恰恰體現了社會對學校主體權責認知的模糊。“如果可以,建議從組織法層面規定學校管理、治理以及保障的權利和職責。所有部門都應該給教育部門和學校以支持。”
鄧云鋒說,為了化解學校在管理過程中孤立無援的尷尬,青島在制定《辦法》時,特意將“財政、規劃、國土資源、公安、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和本辦法規定,做好有關工作”這一條寫入總則,并對相關部門在學校規劃建設、師資經費配置、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職責在有關章程中進行了明晰和細化,“讓教育真正成為大家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