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教育部要求各高校組成評議小組對貧困學生進行評議。本來,由年級輔導員、班主任、學生干部、學生代表組成的評議小組,完全可以對貧困學生的信息(申請信息、校內消費信息)進行甄別、認定。但是,由于評議小組的參與人員,在評議時并不獨立發表意見,責任意識不強(或者說不知道對誰負責),為防止搞人情關系,最后評議演變為學生比窮演講、答辯。
如果這種情況不變,在教育部要求保護學生隱私后,貧困生評議工作會遭遇以往一樣的質疑。哪怕幫困可結合大數據分析、個別訪談等方式,做到精準,但如果使用大數據、進行訪談的人與機構缺乏公信力,質疑會一直存在。
教育部在通知中要求各高校“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意識”,建立健全四級資助認定工作機制。這一工作機制能否避免評議貧困學生的不公正問題,有待觀察。關鍵在于,每個校內機構及參與人員,都應有對自己負責事務的責任意識,而不能只聽上級安排,或者對工作敷衍了事。
不重視貧困學生的隱私、尊嚴,只是高校不重視學生權利、人格尊嚴的一小部分表現。侵犯學生權利、不尊重學生人格尊嚴的高校,每年被曝光的都有不少,包括以檢查學生宿舍為名,不打招呼直接闖進學生宿舍,完全不顧宿舍是學生的私人領域;為建設文明校園,學校派學生偷拍校園親密照并曝光;以頂崗實習為名,派學生去做與專業完全不對口的實習工作,且加班加點只拿微薄的薪酬,這根本就把學生當廉價勞動力了……
最迫切的問題,在于高校如何成為一所有尊嚴的學校,這是學生尊嚴被尊重,同時培養有人格尊嚴學生的基礎。解決這一問題,在幫困助學中保護貧困生的尊嚴就是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