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扣除大病醫療支付最高多少怎么填寫?大病醫療需要哪些材料
近日《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相繼正式出臺,如何界定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各個具體項目和扣除標準是辦稅實務中的難點與焦點。本文試通過六個問題帶你弄清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大病醫療支出方面)。
問題1:
小張2019年發生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累計16000元,該項支出,在計算綜合所得時,小張可以按照16000元標準據實扣除嗎?(假設小張為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屬居民個人,下例同)
解析:
依據政策,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因此,本案例中,小張應按照1000元(=16000-15000元)標準據實扣除。
問題2:
小張2019年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累計96000元,該項支出,在計算綜合所得時,小張可以按照多少標準扣除?
解析:
小張該年度應按照80000元限額扣除。依據政策,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本案例中,小張個人負擔累積超過15000元的部分為96000-15000=81000元,超過規定限額80000元,因此小張該年度應按照80000元標準據實扣除。
問題3:
小張2019年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累計40000元,該項支出對應的專項附加扣除,小張一家可以選擇如何扣除?
解析:
依據政策,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本案例中,既可以選擇由小張在計算本人個稅綜合所得時按照25000元(=40000元-15000元)標準據實扣除;也可以選擇由小張配偶計算其本人個稅綜合所得時按照25000元(=40000元-15000元)標準據實扣除。
問題4:
2019年小張三口之家共有兩名家庭成員發生醫藥費用支出(與基本醫保相關)。其中:扣除醫保報銷后小張個人負擔部分為25000元、小張未成年的女兒個人負擔部分為5000元。小張一家可否合并計算,也就是按15000元(=25000+5000-15000元)標準據實扣除?
解析:
依據政策,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分別計算扣除額。
在本案例中,1.小張個人負擔25000元,在計算本人個稅綜合所得時按照10000元(=25000元-15000元)標準據實扣除。2.小張未成年女兒負擔5000元,未超過15000元,扣除標準為0.
問題5:
申報大病醫療支出對應的專項附加扣除,需要報送資料嗎?我該如何確定大病醫療支出個人負擔部分的數字?
解析:
依據政策,納稅人應當留存大病患者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復印件,或者醫療保障部門出具的納稅年度醫藥費用清單等資料。同時,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向患者提供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本人年度醫藥費用信息查詢服務,據此確定個人負擔部分的具體數字。
問題6:
大病醫療支出對應的專項附加扣除也和其他專項附加扣除一樣,每月自行申報或預扣預繳時報送信息嗎?
解析:
大病醫療支出因其全年累計計算的特點,無須每月申報或扣繳時報送扣除信息,待到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匯算清繳時,方報送專項附加扣除標準。
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中,除大病醫療支出以外的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繼續教育,可以選擇按月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報送專項附加扣除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