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人才購房補貼政策2018最新:詳細申報對象+補貼標準
記者11月21日從市人社部門獲悉,《關于畢業生來鎮就業創業購房補貼的實施細則》新鮮出爐,將分別給予符合申報條件的碩士、博士畢業生15萬、20萬元的購房補貼。
細則明確申報對象為:在本市企業(須依法在本市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就業的“雙一流”高校(指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和駐鎮高校全日制碩士、博士畢業生(不含勞務派遣人員),出國(境)留學并在國(境)取得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碩士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所在院校為世界綜合大學排名(指QS世界大學排名、USNEWS世界大學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上海交通大學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RWU)前500名高校的也可提出申請。畢業生需與我市市區(包含丹徒區、京口區、潤州區、鎮江新區和鎮江高新區)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一年以上并繳納社會保險金;同時,初次來鎮就業創業繳納社會保險之日起不滿5年。
細則還明確補貼標準和期限。分3年給予碩士、博士畢業生申請人15萬、20萬元的購房補貼。購房補貼按照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的比例予以發放。如申請人在此期間,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停止在市區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進行房屋交易,則后續補貼停止發放。申請人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在每年7月1日(不含當日)前,在市區范圍內跨行政區劃變更養老保險關系的,由變動后的企業納稅登記地所屬區負責當年購房補貼發放。補貼申請人所購房產為一人所有的,補貼金額分學歷按照15萬或20萬元核定,最高不超過房價總額的30%;房產為多個產權人共有的,補貼金額按補貼申請人所占房屋產權份額核定核算,每個人分學歷最高不超過15萬或20萬元,享受的補貼總額合計不超過房價總額的30%。
據了解,所購房屋要求須是申請人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購置房屋前補貼申領人名下沒有任何擁有產權的住房);所購房屋需坐落為市區范圍,包含丹徒區、京口區、潤州區、鎮江新區和鎮江高新區;所購房屋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二手住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在2018年8月10日(含當日)至2023年8月9日(含當日),網簽時間須在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金之后。
根據細則,自2019年起,于每年7月工作日期間,由申請人所在企業負責統一申報;8月1日起,企業納稅登記地的區級人社部門負責人才資格認定,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首套自住商品房認定,市住建部門負責購房補貼標準核定,市區兩級財政部門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和相關規定負責資金調撥;9月30日前區人社部門將購房補貼發放至申請人個人社保卡;所購商品住房在補貼政策執行期限內已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記證的,須在2023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完成辦證納稅并申請補貼,逾期未辦理的,視同自動放棄補貼,不予補發。執行期限內房屋未竣工交房的,須在2023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攜購房合同到轄區人社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并在房屋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記證后三個月內完成辦證納稅并申請補貼,逾期未辦理的,視同自動放棄補貼,不予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