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一女子上班途中遇車禍身亡,肇事方賠償死者家屬43萬余元。而在這之后,讓死者家屬沒有想到的是,在工傷保險理賠時,當地社保局卻扣除了家屬已從肇事方獲取的43萬余元死亡賠償金,最終僅支付21萬余元,這讓死者家屬難以接受。
肇事方賠了,工傷理賠時要抵扣?
日前,倍受市民關注的隆昌工傷保險待遇補差案,經隆昌市人民法院一審和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最終有了結果。
上班途中車禍身亡,工傷保險理賠遭“抵扣”
小劉生前系隆昌某小學教師,2016年9月8日,小劉在上班途中遇車禍不幸去世,后經交警部門調解,肇事方向死者家屬賠償了喪葬費和死亡補助金等各項費用43萬余元。
事后,小劉的死亡被認定為工傷。
2017年7月,當地社保部門對小劉的工亡待遇進行了核定,核定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等共計64萬余元。然而,該社保局在通過小劉所在單位向其家屬支付工亡待遇時,卻扣除了家屬已從肇事方獲得的相關賠償金43萬余元,只支付了21萬余元。
這究竟是怎么回事?
當地社保局給出的理由是:按照四川省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意見等規定,因第三方責任造成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采取補足方式支付工傷保險相關待遇,因而才扣除了小劉家人從肇事方獲得的相關金額。
對于社保局的這一做法,小劉的家人難以接受。家屬認為,該社保局的做法違法,遂將該局訴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