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和財政部日前印發一份重磅文件,5億多人參加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至少將迎來五大方面的變化:待遇確定、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個人繳費檔次標準調整、繳費補貼調整4項機制將建立和完善;同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將開展委托投資,實現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
制度建立4年后迎來重大調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在2014年建立的,由之前的“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并而來。它跟職工養老保險是不同的,其參保范圍是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人社部數據顯示,截至到2017年12月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51255萬人,其中,領取待遇人數15598萬人,月人均養老金125元,其中基礎養老金113元。
完善待遇確定機制
——對65歲及以上居民適當傾斜
人社部表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時間不長,還存在著保障水平較低、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尚未健全、繳費激勵約束機制不強等問題。
根據意見——
中央根據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65歲及以上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
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應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是考慮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時間不長,部分年齡較大的老年居民沒有繳費或繳費年限不長,無個人賬戶養老金或金額較低,但他們過去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參考收入增長、物價變動等因素
目前,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全國最低標準為70元/月,這一標準是在2015年從55元的基礎上調整并執行至今的。而同期退休職工的基本養老金每年都進行了上漲。
這一狀況將得到改變。根據意見——
人社部要會同財政部,參考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調整情況,適時提出城鄉居民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方案,報請黨中央和國務院確定;
地方基礎養老金的調整,應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執行研究員張盈華表示,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調整與城鄉居民收入掛鉤,使居民能夠共享經濟發展成果;與物價水平掛鉤,從而確保購買力不降低;與職工養老金調整水平掛鉤,以避免城鄉居民和退休職工之間的養老金收入差距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