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湖南發放時間: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河北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河北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有三檔(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廣西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廣西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10月;
【發放標準】: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間。
內蒙古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內蒙古發放時間:未設定;
【發放標準】:高溫崗位津貼為180元/月;高寒崗位津貼為230元/月。
遼寧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遼寧古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每天分別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山西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山西古發放時間:6月、7月、8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240元。
2017杭州高溫補貼政策
杭州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根據《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標準的通知》規定,杭州目前的在職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的發放標準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30元。
行政事業單位防暑降溫費補助標準為,夏季(6-9月)每人每月補助60元(含離休人員),公共電汽車司機的防暑降溫費為每年180元/人。對其他類型企業是否發放降溫費,沒有相關規定。
2017年最新高溫補助規定
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