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報時間及流程
2017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落戶的申請期限為即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工作日)。
(一)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按以下流程申報
1.各受理經辦機構須在2017年5月25日前向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以下簡稱“市學生事務中心”)提交《受理經辦機構基本情況及下屬(轄)用人單位登記表》。
2.各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登錄上海學生就業創業服務網(www.firstjob.com.cn,以下簡稱“就業創業服務網”)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在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核對無誤后網上提交給相應受理經辦機構。
3.各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須備齊單位和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相關書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門派專人攜帶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原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至相應受理經辦機構進行現場申報。
4.各受理經辦機構確認相關網上填報信息和紙質材料一致,審核通過后,在網上提交相關申請信息并預約時間,到市學生事務中心提交紙質材料。
(二)其他用人單位按以下流程申報
如用人單位無相對應的受理經辦機構,可登錄就業創業服務網上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在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核對無誤后從網上提交給市學生事務中心,按照預約時間,由人事管理部門派專人攜帶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原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等相關紙質材料到市學生事務中心進行現場申報。
四、受理審核
市學生事務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給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執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當告知用人單位補正相關材料。用人單位收到補正告知后在補正期限內材料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市學生事務中心依據《2017年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評分辦法》(在上海學生就業創業服務網另行公布),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后,報聯席會議審議。相關結果通過就業創業服務網予以告知。
2017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落戶標準分為72分。
五、申訴
對不予受理或審核結果有異議的,用人單位可以在得知結果后10個工作日內向市學生事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訴,由市學生事務中心報聯席會議審議。申訴結果一般應在收到用人單位書面申訴后60日內做出,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六、受理單位、聯系方式及結果查詢
詳見就業創業服務網(www.firstjob.com.cn),咨詢電話:64829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