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人社部企業退休員工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退休養老金上調細則確定,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于(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2. 基礎養老金=(浙江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浙江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2)平均繳費指數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數繳納,而社會當年平均工資2000那你的當年指數就是0.5,把每年的算出來平均。
2017年廣東省退休人員漲工資標準:
2012年度浙江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341元;假設某人社保繳納基數為4000元(并其平均繳費指數為1.2=4000/3341),其在60歲退休時,已繳納社保37年,個人賬戶累計存額為100000元。那么他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浙江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浙江2015-2016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上漲調整方案最新消息
本次浙江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實行“雙掛鉤”辦法。
浙江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于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浙勞險[1993]185號、浙政[1997]15號、浙政發[2006]48號等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