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15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5〕1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師資需求情況,經永春縣人民政府同意并報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決定組織2015年永春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
本次計劃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120人,具體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詳見《2015年永春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信息表》)。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熱愛教育事業,具有敬業奉獻精神。
3.身體健康,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身體條件要求。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79年3月15日至1997年3月15日期間出生)。
5.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
特別說明:(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人事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一律不得報考。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2)永春縣內在職在編(含試用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二)具體條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對象含2015年應屆畢業生及往屆畢業生。
2.以下三類人員視為符合福建省戶籍條件要求:(1)2015年3月15日前常住戶口在福建省的報考者;(2)福建省內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3)高考生源地或戶籍為福建省的報考者。
此外,2015年3月15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證》,且現在泉州地區實際居住的流動人口(〈居住證〉須在有效期內),視同具備居住地戶籍條件。
3.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歷”,是指考生通過參加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于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且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學計劃完成學業后所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學歷。留學歸國人員、香港或澳門地區學習人員以及取得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相關學歷的人員,其學歷認定按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4.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崗位,所學專業為《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5年)》中“××類”所列專業的人員方可報考;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崗位,所學專業與所列專業一致者方可報考;取得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專業條件的任一學歷(位)報考。考生的專業、學歷和學位條件三者之間需一致。考生專業的確認,以畢業證書所署的專業為準。
5.小學教育、初等教育專業(文科方向、理科方向)畢業生按學科方向分別報考小學語文、小學數學。
6.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報考代碼為01和02的崗位(即美嶺中學高中歷史、高中心理學崗位),可不必參加全省統一筆試,直接采用面試形式。
7.面向永春縣域內幼兒代課教師招考的學歷要求:取得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承認的學前教育或幼兒教育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
8.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證書取得的截止時間和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3月15日(2015年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等證書取得的截止時間延長至2015年7月31日)。
9.永春縣外在職人員若參加我縣新任教師公開招聘,應在網上報名結束后省統一筆試前向永春縣教育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10.報考人員一經聘用,五年內不得申請流動至其他企事業單位。
三、報名
(一)參加全省統一筆試人員的報名
1.時間:2015年3月30日~4月5日。
2.形式:網上報名。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平臺,按要求報名。在網上報名期間,由教育主管部門對網上報名者進行報考資格條件的初步審查,報考者可上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
3.報名注意事項
(1)每位考生僅報考1個崗位。
(2)符合面向永春縣域內幼兒代課教師公開招聘報考條件的考生,報考時應在網上報考平臺的《報名登記表》中“獎懲情況及其他材料”一欄錄入“在永春縣域內幼兒代課教師”字樣。
(3)考生應認真閱讀網上報名有關注意事項,按網上提示要求,提供準確個人報考信息,并在規定時間內上網報名和繳費。
(4)考生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報名,并對網上提交的信息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的,一經核實,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計入失信檔案、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等處理。
(5)考生所填寫的聯系方式應完整且準確無誤。因聯系方式有誤而影響招聘考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全責。
(二)直接參加面試人員的報名
符合直接參加面試條件的考生不必參加網上報名,通過掛號郵寄相關材料的方式報名。
1.郵寄材料包括:《2015年永春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報名表》1份(見附件2),身份證、戶口簿、二級乙等及以上普通話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報到證和教師資格證書(應屆畢業生尚未發放的由考生所在院校提供相關證明)、就業推薦表、本科階段成績單的復印件(A4紙)各一份。
2.通訊地址:福建省永春縣桃城鎮城東大街122號 永春縣教育局人事股 郵編362600
3.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15年4月25日(截止時間以郵寄日戳為準)。
四、加分手續辦理
符合省、市有關事業單位筆試加分政策規定考生應于報名結束后、筆試開始前的法定上班時間向永春縣教育局人事股申請辦理加分手續。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2.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3.參加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特別說明:(1)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考生,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2)除閩人發〔2006〕10號、閩政辦〔2013〕87號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考生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員名單將在永春教育信息網公示。加分分值計入考生折算百分制后的筆試成績,考生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績為準。申請辦理加分手續的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試
本次考試采取筆試(不面試)、面試(不筆試)以及筆試和面試相結合三種方式,各崗位的具體考試方式詳見《崗位信息表》說明。
(一)筆試
1.筆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實施,筆試時間為2015年4月26日。筆試科目、地點等事項詳見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網有關說明。
2.筆試成績合格線:筆試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筆試成績+加分,下同)合格線為60分,筆試成績合格線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參加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
1.報考人員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條件,以資格復審確認的結果為準。
2.資格復審時,未能按要求提供相關證件原件、證明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如遇不符報考條件,或網絡報名所填寫信息不實導致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報考人員承擔全責。
3.不面試崗位的考生,按每個崗位招聘人數與資格復審人數1∶1的比例,在筆試合格線上的考生中,從考試總成績高分至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其資格復審時間與面試崗位考生同時進行。
4.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相關材料供永春縣教育局人事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需提供原件核對,復印件按順序裝訂,報名表放首頁:
(1)2015年永春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報名表(見附件2)
(2)筆試準考證(直接參加面試人員除外)。
(3)身份證、戶口簿、普通話證書。
(4)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報到證(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者,應提供就業推薦表、成績單)。
(5)教師資格證書(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者,應提供所在院校證明教師資格證書正在辦理中)。
(6)縣級計生證明和縣級綜治證明(應屆畢業生除外)。
(7)幼兒代課人員還應提供:
①2015年面向永春縣域內幼兒代課教師公開招聘報名表(見附件3);
②其任教學校的代課證明。證明需注明連續代課的起止時間,由經辦人員、園(校)長(縣直幼兒園由園長,鄉鎮中心幼兒園、小學附設學前班和4所民辦幼兒園由中心小學校長和鄉鎮中心幼兒園園長2人)同時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③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下載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驗證碼的有效期須在繳交材料后25天以上;網上未查詢到的,考生須提供蓋有教育主管部門公章的錄取名單及畢業生登記表。
5.不面試的考生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交就業報到證原件;需要面試的考生在體檢前提交就業報到證原件。
6.資格復審具體事宜將在永春教育信息網上發布。
(三)面試
1.小學、特教學校、幼兒園職位不組織面試,筆試成績即為考試總成績。
2.美嶺中學高中教師職位需要組織面試,面試方式為片段教學。
(1)面試人選的確定。以資格復審確認的結果為準,即: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為面試人選。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比例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人選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棄權的,在筆試合格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3)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筆試、面試成績均以百分制計算 (直接參加面試人員的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100%)。
(4)面試成績合格線為70分。
(5)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及時關注永春教育信息網的相關通知。
六、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
在達到考試合格線上、資格復審通過后的考生中,按每個崗位招聘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從考試總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檢對象。
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者,無需面試的職位按考生筆試的教育綜合知識考試成績的高低排列順序依次優先確定,考生筆試的教育綜合知識考試成績再出現相同者,按學歷高低、雙學位(歷)、高等院校優秀畢業生、中共黨員的順序依次優先確定。
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者,需參加面試的職位,按考生筆試的教育綜合知識考試成績的高低排列順序依次優先確定,考生筆試的教育綜合知識考試成績若再出現相同者,按考生面試成績的高低排列順序依次優先確定,考生面試成績若再出現相同者,另行組織面試,取面試成績高者為體檢對象。
2.體檢標準
體檢標準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應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醫院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指定,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對體檢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考核采取查閱畢業生檔案、計生綜治情況調查等方式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與聘用
1.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永春教育信息網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除美嶺中學高中、特教職位外,小學、幼兒園的職位將根據招考專業崗位設置,先由第一輪招聘的考生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選擇任教學校,再由補充招聘的考生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選擇任教學校。若考生考試總成績出現相同,則參照體檢對象確定方法來認定優先順序依次選擇。
2.任教學校選擇完成后,由招聘單位與考生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合同管理(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者,正式聘用為在職在編教師,享受永春縣公辦教師各種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滿不合格者,按審批權限取消聘用資格。
八、其他事項
(一)考生在資格復審、面試、體檢環節,因本人棄權或不合格等原因而造成崗位空缺的,在該崗位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二)加分手續辦理、資格復審、面試、體檢及其他相關招聘信息將在永春教育信息網發布,考生應隨時關注、查詢。因未關注網站相關信息而影響應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三)補充招聘工作將根據我縣本次招聘計劃的完成情況在永春教育信息網另行通知。
(四)為保證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招聘工作接受縣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
監督電話:0595-23898249;咨詢電話:0595-23880266。
(五)本通告僅適用于本次公開招聘,未盡事宜由永春縣公開招聘新任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
1.2015年永春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崗位信息表
2.2015年永春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報名表
3.2015年面向永春縣域內幼兒代課教師公開招聘報名表
永春縣教育局
永春縣公務員局
永春縣委編委辦
2015年3月20日
2015年永春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崗位信息表.xls附件2、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