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題22分)
案情:國有化工廠車間主任甲與副廠長乙(均為國家工作人員)共謀,在車間的某貴重零件仍能使用時,利用職務之便,制造該零件報廢、需向五金廠(非國有企業)購買的假象(該零件價格26萬元),以便非法占有貨款。甲將實情告知五金廠負責人丙,囑丙接到訂單后,只向化工廠寄出供貨單、發票而不需要實際供貨,等五金廠收到化工廠的貨款后,丙再將26萬元貨款匯至乙的個人賬戶。
丙為使五金廠能長期向化工廠供貨,便提前將五金廠的26萬元現金匯至乙的個人賬戶。乙隨即讓事后知情的妻子丁去銀行取出26萬元現金,并讓丁將其中的13萬元送給甲。3天后,化工廠會計準備按照乙的指示將26萬元匯給五金廠時,因有人舉報而未匯出。甲、乙見事情敗露,主動向檢察院投案,如實交待了上述罪行,并將26萬元上交檢察院。
此外,甲還向檢察院揭發乙的其他犯罪事實:乙利用職務之便,長期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其遠房親戚戊經營的原料公司采購商品,使化工廠損失近300萬元;戊為了使乙長期關照原料公司,讓乙的妻子丁未出資卻享有原料公司10%的股份(乙、丁均知情),雖未進行股權轉讓登記,但已分給紅利58萬元,每次分紅都是丁去原料公司領取現金。
問題:
請分析甲、乙、丙、丁、戊的刑事責任(包括犯罪性質、犯罪形態、共同犯罪、數罪并罰與法定量刑情節),須答出相應理由。
三、(本題22分)
案情:犯罪嫌疑人段某,1980年出生,甲市丁區人,自幼患有間歇性精神分裂癥而輟學在社會上流浪,由于生活無著落便經常偷拿東西。2014年3月,段某竄至丁區一小區內行竊時被事主發現,遂用隨身攜帶的刀子將事主刺成重傷奪路逃走。此案丁區檢察院以搶劫罪起訴到丁區法院,被害人的家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丁區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段某有期徒刑10年,賠償被害人家屬3萬元人民幣。段某以定性不準、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甲市中級法院二審中發現段某符合強制醫療條件,決定發回丁區法院重新審理。
丁區法院對段某依法進行了精神病鑒定,結果清晰表明段某患有精神分裂癥,便由審判員張某一人不公開審理,檢察員馬某和被告人段某出庭分別發表意見。庭審后,法庭作出對段某予以強制醫療的決定。
問題:
1.結合本案,簡答強制醫療程序的適用條件。
2.如中級法院直接對段某作出強制醫療決定,如何保障當事人的救濟權?
3.發回重審后,丁區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為什么?
4.發回重審后,丁區法院在作出強制醫療決定時應當如何處理被害人家屬提出的附帶民事訴訟?
四、(本題22分)
案情:2月5日,甲與乙訂立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乙購買甲的房屋一套(以下稱01號房),價格80萬元。并約定,合同簽訂后一周內乙先付20萬元,交付房屋后付30萬元,辦理過戶登記后付30萬元。
2月8日,丙得知甲欲將該房屋出賣,表示愿意購買。甲告其已與乙簽訂合同的事實,丙說愿出90萬元。于是,甲與丙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合同簽訂后3日內丙付清全部房款,同時辦理過戶登記。2月11日,丙付清了全部房款,并辦理了過戶登記。
2月12日,當乙支付第一筆房款時,甲說:房屋已賣掉,但同小區還有一套房屋(以下稱02號房),可作價100萬元出賣。乙看后當即表示同意,但提出只能首付20萬元,其余80萬元向銀行申請貸款。甲、乙在原合同文本上將房屋相關信息、價款和付款方式作了修改,其余條款未修改。
乙支付首付20萬元后,恰逢國家出臺房地產貸款調控政策,乙不再具備貸款資格。故乙表示仍然要買01號房,要求甲按原合同履行。甲表示01號房無法交付,并表示第二份合同已經生效,如乙不履行將要承擔違約責任。乙認為甲違約在先。3月中旬,乙訴請法院確認甲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甲應履行2月5日雙方簽訂的合同,交付01號房,并承擔遲延交付的違約責任。甲則要求乙繼續履行購買02號房的義務。
3月20日,丙聘請不具備裝修資質的A公司裝修01號房。裝修期間,A公司裝修工張某因操作失誤將水管砸壞,漏水導致鄰居丁的家具等物件損壞,損失約5000元。
5月20日,丙花3000元從商場購買B公司生產的熱水器,B公司派員工李某上門安裝。5月 30日,李某從B公司離職,但經常到B公司派駐丙所住小區的維修處門前承攬維修業務。7月24日,丙因熱水器故障到該維修處要求B公司維修,碰到李某。丙對李某說:熱水器是你裝的,出了問題你得去修。維修處負責人因人手不夠,便對李某說:那你就去幫忙修一下吧。李某便隨丙去維修。李某維修過程中操作失誤致熱水器毀損。
問題:
1.01號房屋的物權歸屬應當如何確定?為什么?
2.甲、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如何?考察甲、丙之間合同效力時應當考慮本案中的哪些因素?
3.2月12日,甲、乙之間對原合同修改的行為的效力應當如何認定?為什么?
4.乙的訴訟請求是否應當得到支持?為什么?
5.針對甲要求乙履行購買02號房的義務,乙可主張什么權利?為什么?
6.鄰居丁所遭受的損失應當由誰賠償?為什么?
7.丙熱水器的毀損,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