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福建農林大學國際學院通報稱,
2019年7月9日18時30分左右,我院2018級埃及籍留學生YOUNES在市區騎電動車載人,拒不配合民警正常執法,并與民警發生沖突。警方認定其違反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并處以罰款。
對該生的行為,我院堅決支持福州警方依法依規處理。根據目前福州市公安交警處罰決定,依據《福建農林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第137條第三款:“違反其他法律法規被處以警告、罰款的,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的規定,鑒于該生的行為造成嚴重影響,經學院研究并報學校同意,決定給予該名留學生留校察看處分。
今后,我們將切實加強來華留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確保留學生在校期間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福建農林大學國際學院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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