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教師被處以記過,
并被要求退還補課費用
教體局的處理通報 知情者 供圖
今年4月初,南通市教育局發布了《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堅決查處公辦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并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這次舉報錢老師的學生家長稱,正是由于看到了這項規定,才最終下定決定將“頂風作案”的錢老師相關情況向上反映。據知情人爆料,被舉報當天夜里,涉事老師給家長退回了兩萬多塊補課費用。
5月4日,南通市崇川區教體局下發了關于錢老師違規補課處理決定的通報。現代快報記者看到,根據該通報內容顯示,錢老師身為人民教師,對學生進行有償補課,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其行為違反了教育部、市教育局、區教體局有關文件規定,負有一定的責任。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處分條例》及各級教育部門禁止有償家教的相關文件精神,經教體局黨工委會、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與涉事教師黨內警告處分及行政記過處分,責令其退還所收補課費用,對郭里園小學領導班子進行提醒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