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要求簽訂的三方實習協議書。(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然而,據記者了解,許多學生并不能自主選擇實習單位,而是在不清楚實習單位的具體情況下“被動”到單位實習。
在采訪調查過程中,記者發現該校并非只有大二學生遭遇到“強制實習”,有大三的學生也表示實習要“跟學校分配走”。
“實習是被迫到學校安排的地方,每個月工資一般是三五百,最多的一千五最少的沒錢,白干活。”林芳(化名)今年開學后升大四,她說學校不允許學生在其他地方實習,但學校提供的實習工作大多數都是銷售類,“負責打電話,發傳單”,她感覺工資很低而且跟專業也不太對口。
“如果實習一兩個月也就忍了,但是學校和實習單位簽了4個月的合約。”林芳家住外地,實習期間每月還得花幾百元在房租上,壓力頗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