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
連云港一5歲女童小涵
遭校車碾壓身亡
事后,小涵父母跟幼兒園方面
對于賠償問題始終未能達成一致
5月9日,意外再次突降
她的父親為討要說法
也命喪車輪
節目播出后
連云港開發區管委會
立即成立了事故處置小組
專門協調處理小涵及其父親的
事故賠償工作
并在全區范圍內
進行了校車安全專項檢查
近日,《零距離》記者再次趕往連云港,連云港市開發區教育局表示,事故發生后,他們已經聯合當地交警部門,對全區范圍的中小幼兒園學生接送車,進行了安全大排查,所有車輛已經全部停運。“警醒全區各所幼兒園和學校,在校車管理上進一步加強,提高思想認識。”
根據國務院2012年頒發的《校車安全管理規定》,駕駛校車必須取得校車駕駛資格,而要申請校車駕駛資格,駕駛員必須具備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且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酒駕、醉駕、吸毒記錄等多項嚴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