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在被聘用的外國人入境后15日內,持許可證書、與被聘用的外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其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證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外國人就業證。已辦理就業證的外國人,應在入境后30日內,持就業證到公安機關辦理居留證,居留證件的有效期限可根據就業證的有效期確定。外國人持有就業證和居留證后,才算真正具備勞動者身份,可以在就業證注明單位工作,受中國勞動法律法規保護。同時,《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用人單位必須與其就業證所注明的單位相一致。
監察機構在查清具體勞動用工違法行為,明確該案系外國人非法就業之后第一時間將此案情通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等,由其作出進一步處理。事后,該單位停止使用在校留學生,并及時辦理和變更了其他外教的就業證。
市人社提醒,在實踐操作中,根據人力資源市場的變化,外國人在滬就業政策也正在逐步調整。根據國務院相關規定,本市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間開展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試點工作,原《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就業許可證》統一為《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原《外國專家證》和《外國人就業證》統一為《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在上海,外國人就業制度將日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