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警察求救”被譽為聰明之舉
孩子因為在家中挨揍寫信向警察求助,看似難以理解,其實是聰明之舉。
邯鄲市劉女士是一位小學老師,她認為暴力教育早已成為歷史,現在的孩子從幼兒園開始,就已經灌輸了“不能體罰學生”的理念,他們雖然無力對抗家長或老師的錯誤言行,但會通過其它的方式進行抗爭,有困難找警察就是一個很好的渠道。
小明今年上小學4年級,他透露說自己也曾挨過打。前些日子因為和同學發生爭執,媽媽先是嚴厲訓斥了一頓,爸爸回到家后竟然踢了他兩腳。
當時,小明感覺媽媽罵兩句還能忍受,可爸爸怎么能隨便使用暴力呢?事后,他一直對此事耿耿于懷,有好幾次路過法院門口,都想進去起訴爸爸,讓法官評評理兒,最好能宣判爸爸給兒子承認錯誤。
不過,更多的孩子對于父母的責罵選擇了沉默,感覺那是為了自己好。除非打得非常嚴重,才會向警察舉報。
小學生對父母行為是非自有評判
邯鄲市卓立心理學校心理專家賈運嬌認為,小學五年級的孩子不同于幼兒,他們具有了獨立的人格和尊嚴,通過學校系統教育和老師的教導,已懂得了基本的社會道德規范,對是非曲直以及父母的言行舉止有了一系列評判標準,甚至開始挑戰家長的權威。
特別是當前開展的“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觀教育,很多小學生將其當作了人與人交往的行為準則。當其遭遇家庭暴力時,自然會認為家長犯了嚴重錯誤,違反了社會規則,理應受到一定的約束或懲罰。
為此,孩子在家里受到委屈后,寫信請求警察將打人的媽媽帶走進行教育不足為奇,其實這是孩子成長過程中一種自我保護和權益訴求的表現,更是對平等、誠信、和諧等精神層次的追求,應該值得表揚。
不過,這個時期的孩子畢竟年齡尚小,對各種社會規則只是模糊的認識,還不了解如何處理與他人的關系或矛盾,所以家長、老師和社會需要進行合理引導,多用一些生動的例子教育孩子如何識別、躲避可能發生的任何侵害,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邯鄲市一位知名律師表示,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家庭暴力是明令禁止的,每一位家長必須要懂得“家暴屬于違法行為”,《未成年人保護法》《反家庭暴力法》對此都有明文規定。
孩子遭遇家庭暴力應該怎么辦?
日常生活中,一些孩子遭遇家庭暴力的事件可以說屢見不鮮。
當地一位教育人士指出,由于工作繁忙、生活緊張、再加上人際關系復雜,很多人深感“壓力山大”,情緒變得比較急躁,并且容易沖動,轉而將怨氣發泄到了孩子身上。這樣不僅容易傷害孩子的心靈,也會降低父母的威信,由此形成惡性循環,嚴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和家庭和諧。
一般來說,孩子遭遇家庭暴力時,其他家庭成員應當及時出面制止,如果無法制止,可以尋求外界幫助,如向婦聯、派出所、居委會、鄰居求助。被打的孩子要有自我保護意識,也可以選擇迅速逃離現場,撥打110報警。
有關部門或救助者應對遭受暴力的孩子進行必要的心靈撫慰,并根據受傷程度送往醫院檢查和治療,必要時在警方的幫助下進行家庭暴力傷情鑒定。對于造成嚴重傷害后果的,相關人員要配合司法機關懲治施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