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者:
從照片看二人“確實很像”
不僅是小張在學校被催債,連他位于旬邑縣的老家也被催債公司找上了門。
“6月13日,我爸打來電話說,鄰居給他打電話說,有一輛面包車找到我家,看家里沒人,就打聽我爸的電話,說是買的什么保險到期了來續保的。但因為沒找到人,就開始在村里四處張貼寫有我名字的單子,說我不還錢、說我父母賴賬……”小張的家人將張貼的單子轉發來,華商報記者看到,同樣是一名男子手拿一張借款合同照片,下面寫著“小張欠錢不還、父母賴賬,身為學子……不懂法律……”
小張所在學校的老師說,學生丟身份證后銀行把關不嚴,給辦了銀行卡;放貸公司把關不嚴,給放了貸。他們上當了應該是他們去報警,而不是來找學生的事。但催債公司就是不報警,一味地找學生,而且放貸公司委托不同的催款公司來催款,對學生是一種騷擾,也擾亂了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6月14日下午,華商報記者聯系到第一次上門催債的一名男子,該男子說,小張在他們那里借貸6000元,其中720元是資金管理費,打到卡上就是5280元,分了12期,每期還620元,但一直沒還,所以去催債了。該男子還說,催債不會對孩子造成人身傷害,但總得弄明白,這錢是誰貸的,如果真的不是他貸的,協商不成,還可以走法律程序。但他又表示,從照片上來看,二人確實很像。他同時表示,他們沒有去過小張的老家,應該是小張名下還有向別的貸款平臺借的貸款,也是被催債的。
律師觀點:
信息被冒用
小張沒有還款義務
陜西樂友律師事務所主任賈永進律師說,他人冒用大學生小張的名義簽訂了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對小張沒有法律約束力,小張沒有還款的法律義務;應當承擔還款義務的人是冒用小張名義的人。
在這個案件當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4條的規定,冒用小張名義的人已經構成了合同詐騙罪,應當受到法律的懲處,銀行可以去公安機關報案,小張作為受害人也可以報案,由公安機關依法偵查,尋找冒用小張名義借款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