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基層教師質疑年終優秀教師評選標準、評選方式和評選程序的聲音不絕于耳,主要原因就在于標準不明確、以投票為主、程序不透明、人為因素過多以及結果缺乏說服力。比如,某校今年以投票的方式評選優秀教師,結果選出的優秀教師并非真優秀,而是平時會搞人際關系的。
事實上,投票已經滲透在基層學校評優選先的過程之中。例如,某校用第一輪和第二輪投票的方式選出了年度為學校作出貢獻的“先鋒”教師,可當有人問這些先鋒教師到底哪里先鋒、具體作出了啥貢獻時,領導卻說,這還用問嗎,得票多就說明作的貢獻多。這種說法顯然是謬論。
基層學校票選優秀教師這種方式存在很多問題。例如,人為因素過多會嚴重影響評選結果的公正性。評選一旦喪失公正性,這樣的評選也就失去了意義。那么如何才能做到公正?筆者認為,優秀教師的評估應該是一項專業工作,必須取消票選方式。也就是既要有明確的標準,又要重視評估,作出評估說明,要改變“我同意給你投票你就優秀,我不同意給你投票你就永遠別想優秀”的功利而非公正的做法。
從評選標準看,有這樣一些問題值得注意。一是有的地方和學校制定的優秀教師標準,空話多,存在模糊不清的問題。例如,某地區規定的標準里有“求真務實,勇于探索,銳意改革,開拓創新”的模糊性表述。這樣的規定屬于主觀性評價,操作空間太大,不具體。二是有的地方把“完成學校布置的各項日常工作任務,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當作標準,這種把合格教師的標準當作優秀教師標準的做法,于理不通。三是有的地方按照中高考分數給教師排名,排名靠前即優秀。這種以分數排名論英雄的做法也很片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