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分別存在收取“贊助費”、“擇校費”、私設“小金庫”等問題,泉州市三所中學的校長及相關負責人日前受到當地紀檢監察部門的嚴厲查處。
日前,泉州市洛江區監察局對該區河市中學原校長許炳枝作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的決定。2012年秋季至2013年春季,許炳枝在洛江區河市中學校長任上,為29名學生辦理寄學籍手續,并收取學生家長交納的“贊助費”共7萬多元。之后,學校利用這筆款項,先后購買了電腦、打印機、多媒體設備等。在個別學生家長向相關部門舉報后,許炳枝墊資陸續將收取的上述“贊助費”全部退還。
德化縣第三中學違反國家教育收費管理政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違規收取擇校費用,其中27萬多元未繳入財政賬戶,用于購買體育器材和土特產等。為此,應負相關責任的該校校長、分管副校長、總務處主任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等黨紀政紀處分。
日前,南安市紀委給予該市新僑中學原校長黃世純留黨察看兩年、撤銷行政職務處分,沒收應由個人支付的1.95萬元上繳國庫。2013年4月至2014年7月,黃世純擅自利用學生的“擇校費”和“借讀費”等設立“小金庫”,將款項用于吃喝、購買禮品送禮及報銷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近2萬元。 (早報記者)